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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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7/12/15  作者:芜湖县政协    阅读次数: 次  [ 关 闭 ]


县政协湾镇组

    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管理提上了社会治理议事日程。面对转型发展过程中众多社会治理困惑和矛盾,我县在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目前全县住宅小区管理水平仍然与人民对美好安居生活需求、与十九大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当前住宅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小区建设遗留问题较多。一些安置小区在建设中为了推进进度,对质量要求有所降低,后期很多房屋出现外墙及屋面渗水、开裂、露筋、房顶保护层风化冻坏等问题。一些开发类小区在建设中对一些遗留问题未能及时进行维修或维修不到位,最终将问题留给物业企业,造成纠纷不断。

    (二)基础配套设施跟不上居民需求。大多数小区建设时没有配套电动车停车棚,电瓶车没有地方充电,高空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大。安置小区大部分地下车库因基础不完善无法使用,导致停车难、秩序乱。同时,在质保期范围外的物业维修基金启动程序复杂,加剧了矛盾激化。   

    (三)业主自治意识不强。住宅小区业主缺乏共建共治共享意识。部分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主要表现在履职地位、履职能力有限。一些业主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不清楚自己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复杂性的问题无法顺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有些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淡薄,对物业消费准备不充分,参与意识差,对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履行不够,稍有不如意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费难以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造成小区管理差、收费难的恶性循环。   

    (四)物业服务专业市场发展落后。缺乏一批懂经营、通技术、业务精的物业管理专业化队伍,很多物业管理公司仍处于家庭式的粗放型经营状态,开展和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公司财务收支透明度差,运作机制不规范、队伍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效率低,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   

    (五)属地管理职能还需强化。尽管全县住宅小区物业全面落实了分级属地管理,但属地管理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加之镇村(社区)对小区管理经验不够、从事物业管理干部配备不足等原因,小区管理工作仍然千头万绪,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很多。

    (六)依法监管的合力远没有形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问题,仅靠镇村和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具有法定职责的城管、公安、环保、消防、市政等各职能部门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制约了住宅小区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建议和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实践也充分证明,城乡社区的服务与管理能力越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就越实越牢。因此,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住宅小区,就必须建立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   

    (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动住宅小区长效化管理。完善属地各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业主参与”的小区管理体制,镇、村、社区要主动接轨小区管理,全面提升小区管理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小区管理机制,制定健全的村居物管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考核管理办法,实现“三位一体”考核,系统解决群众对小区物业服务和环境提升的需求。   

    (二)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小区环境。各类住宅小区的情况各不相同,住户中业主群体的收入、职业、年龄结构也不相同。因此,应加强在分类分级管理上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方式。开发类小区以“治”为主。通过筹建和改选小区业主委员会,搭建小区管理基础。建立完善的业委会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工作积极性,充分协调好业主和小区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促进业主自治。对小区内存在的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要依法维权,对小区内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要按程序启动物业维修基金。安置类小区以“建”为主。加大改造整治力度,正视城镇化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和矛盾,对安置小区内存在的房屋质量、公共基础设施陈旧等问题,要加大县镇两级政府性投入,并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同时,正确引导安置小区居民的物业服务观念。商业门面、市场类小区以“建管并重”为主。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的基础上,县、镇政府要加大监管和指导。单位代管类小区坚持单位主管、政府支持、社区参与的原则,引导业主共同参与管理。零散居民点推行政府投入、社区管理、居民自治,重点改善下水堵塞、道路破损、路灯不亮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持小区的基本人居环境。   

    (三)广泛深入宣传,引导业主主动参与小区管理。加强物业管理普法宣传,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栏、网站、文体活动等形式,结合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小区业主履行义务和维护权益的意识。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及培训,对不能正常履职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改选,大力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工作,逐步推动业主委员会承担起小区管理工作。动员居民共同参与小区管理,自觉履行业主义务,依法维护业主权利,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四)加强行业培育,提高专业市场服务水平。完善物业公司准入机制,通过市场竞争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落实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注重对物业企业员工的岗位培训,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探索引入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引导物业行业由原来的“做好”提升到“做精”,由“维持运转”提升到“树立品牌”,激发物业公司增值服务理念,附加提供特色化服务项目,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五)探索联合监管,推进执法进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县镇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考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采取专项执法、联合监管,避免多头管理或都不管理现象。